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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取得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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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明2015一级建造师
  • 张三2018三级建造师
  • 周车2016二级建造师
  • 刘付2019一级建造师
  • 叶意2013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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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

    来源:本站    发布:2016-3-22 9:43    浏览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16:51点击数:26106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学科门类

    招生计划

    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年)

    法学

    法学学士学位

    35

    按实际

    化学

    理学学士学位

    35

    按实际

    英语

    文学学士学位

    30

    按实际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本科2020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816日。

    2.报名方式:请考生将申请材料扫描电邮至zsb@hunnu.edu.cn邮件标题为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姓名。申请材料包括:

    1)《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附件一);

    2)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尚未发放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阶段校级及以上获奖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

    5)外语等级证明;

    6)未就业承诺书(附件二);

    7)体检表(执行高考体检项目);

    8)身份证正反面。

    注:上述报名材料均要求内容清晰完整,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学校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四、材料评审与考核

    1.材料评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08月中下旬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

    2.考核

    我校于20208月下旬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3.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8月底登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名单

    五、录取及入学复查

    1.录取原则

    我校分专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入学复查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如发现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培养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2.学校单独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3.第二学士学位生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职辅导员,负责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生涯规划、学业指导、就业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4. 第二学士学位生党、团组织管理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一致。

    七、毕业、学位授予与派遣

    1.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运行与监督

    1.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部门、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2.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对查实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及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72406(监督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